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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来源:郑州晚报     时间:2025-01-09

16日,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印发《河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岗、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分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及其他类等六大类。

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有了明确界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地、各部门开发设置,主要用于安置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非营利性基层岗位。主要包括安置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优先安置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

脱贫人口是指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大龄人员一般是指年龄在45-65周岁的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每次安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安置上岗时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其中,全日制用工岗位补贴一般不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非全日制用工岗位补贴一般不高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50%


编辑:协会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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