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
第二届理事会财务报告
各位会员:
省乡村振兴协会于2011年12月启用银行帐户。在原省乡村振兴局、民政厅的监督指导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正、依法自律原则,自觉加强内部管理和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保障了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财务收入情况
本会各项收入共计9948.51 万元,其中资金9439.21万元,物资价值509.3 万元。包括以下方面:
(一)会费收入313.65万元。其中:
1.单位会员会费313.5万元;
2.个人会员会费0.15万元。
(二)捐赠收入9549.96万元。其中:
1.限定性收入8771.01万元;
2.非限定性收入269.65万元;
3.接受捐赠物资价值509.3万元
(三)利息收入84.9万元。
二、财务支出情况
在此期间,共支出9589.68 万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帮扶支出6183.29万元;
(二)教育帮扶支出129.89万元;
(三)健康济困救助支出845.75万元;
(四)产业帮扶支出1329.57万元;
(五)发放物资价值509.3 万元;
(六)日常支出590.21万元。包括印刷费、邮寄费、匾牌制作费、公务用车维修及燃油费、差旅费、年度理事会务费、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办公用房租金、办公设备购置费、日常办公用品费、办公电话费、修缮费等。
(七)银行账户管理费及资金划转手续费1.67万元。
三、接受审计情况
依据有关规定,协会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分别对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年度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同期的业务活动表及相关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给予肯定。于2023年12月份被列入省民政厅组织的2023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审计结果为合格。
各位会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遵循真实、完整、公开、及时性的原则,努力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为我省社会扶贫做出新贡献。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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