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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2011年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监测结果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时间:2012-11-28

    2011年年底,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目标,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定,将扶贫标准线从2010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1274元升至2300元,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是2300元(2010年不变价)。根据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推算,2010年不变价的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相当于2011年的2536元。新的国家扶贫标准使更多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到扶贫范围,中国的减贫事业进入了全新阶段。

    2011年是新纲要实施的基线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4万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按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全国农村扶贫对象为1.22亿人,占全部农村户籍人口的比重为12.7%。民族八省区农村扶贫对象为3917万人,占八省区农村户籍人口的比重为26.5%,占全国农村扶贫对象的32%。从农村扶贫对象占户籍人口比重看,八省区高于全国13.8个百分点;从八省区农村扶贫对象和农村户籍人口分别占全国比重看,八省区农村扶贫对象占全国的比重(32%)是其农村户籍人口占全国比重(15.3%)的1倍多。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有农村扶贫对象3113万人,占八省区农村扶贫对象的比重为79.5%。在扶贫开发的新阶段,少数民族地区仍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地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任务更为繁重。

附表 民族八省区与全国分年度贫困人口及贫困发生率

指 标

2009

2010

2011

贫困标准(元)

1196

1274

2536

贫困人口(万人)

民族八省区

1451.2

1034

3917

全 国

3597.1

2688

12238

八省区占全国比重(%)

40.3

38.5

32

贫困发生率(%)

民族八省区

12.0

8.7

26.5

全 国

3.6

2.8

12.7

八省区与全国对比

8.4
百分点

5.9
百分点

13.8
百分点

    注:民族八省区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三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