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下称《纲要》)的颁布实施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召开为标志,我国扶贫开发进入了新阶段。同时,党的十八大确定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作出了“五位一体”的建设总体布局和相关战略部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扶贫开发将面临哪些新挑战和新机遇、新要求?相应的扶贫开发体系应怎样在理论上予以有更好地解释和创新,在政策上又该怎样更好地应对?
在日前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中心主办的“新形势下贫困问题研讨会”上,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副主任、研究员黄承伟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地区上看,重点难点在贫困地区;从群体上看,重点难点和需要重点支持的是既有的贫困群体和在发展进程中可能出现的新贫困群体。伴随新形势下贫困内涵及减贫目标等正在发生的新变化,扶贫开发体系也面临着相应的改革、创新及完善任务。
扶贫工作需要注重相关宏观环境分析
“以往的扶贫工作对理论研究和趋势判断重视不够,扶贫工作有时被看成可有可无的工作,在社会建构中将处于边缘位置,在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中体现不足,这种定位让我们容易忽略宏观环境的分析。”黄承伟认为,贫困问题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对贫困问题的分析需要对所处的宏观环境进行系统、客观分析。
对贫困问题宏观环境的分析主要涉及以下几点:一是全球发展的新格局会对世界和中国的贫困产生影响。全球化的每一个方面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产生影响,其中,中低收入人群受到的影响最大,要注意这种变化对贫困和减贫问题的影响,并以此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之一。
二是国家角色定位的新变化。我国经济总量排名世界第二,内部发展的新需求和国际社会的新期待,决定了我国出台更均衡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贫困问题的解决、弱势群体怎样分享经济成果等都是其中的重要问题。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发展和新要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减贫理论研究的完善不仅是提高扶贫工作效果的需要,更是中国发展理论体系完善的需要。
四是“五位一体”的布局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所提出的新要求。贫困问题的解决必须站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去认识、布局。
黄承伟认为,目前,西部大部分地区和中部部分地区,以及在新的扶贫标准下的1.2亿贫困人口,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比如,再新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中,2011年农民人均收入为4191元,仅为全国水平的60%,从农民收入指标看,这些地区仍是未来扶贫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新形势赋予贫困内涵新变化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国家对贫困地区收入投入更多关注,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对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和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关注,再到21世纪初的《十年扶贫开发纲要》提出的更均衡关注整村推进和不同贫困群体的需求,以及2007年开始构建社会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和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一系列政策演进反映出国家对贫困内涵的理解在不断发生变化。
黄承伟认为,新内涵的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将发展能力的提高作为未来扶贫的目标。发展能力包含了很多含义:如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自我发展的能力、自我组织管理的能力、参与的能力等。其次,把扭转区域发展差距作为扶贫开发的一个目标。再次,生态环境的改善是新《纲要》中的一个总体要求。这一要求既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顺应了贫困地区为生态脆弱地区的需要。最后,关注不同的贫困群体。从原来传统的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拓展到新的贫困群体,如农民工、城镇化过程中新贫困群体。
这种贫困内涵的变化必然带来贫困问题研究过程中的各种挑战,比如城镇化。城镇化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行业发展,而是一个区域的整体发展,它所带来的是对整个社会综合性发展的拉动和推动。如果对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这些问题研究不够、政策应对不力,就可能导致许多发展中国家当前正面临的城市病。
与贫困内涵相适应,未来的减贫目标是一个多元化的目标体系,而不仅仅是传统上关注的收入。“之前政策干预重点和研究视角更多是从经济角度考量,但贫困内涵的变化需要更综合的目标体系来引导扶贫政策的制定和投入。”黄承伟表示。
综合性扶贫成为新趋势
“扶贫不再是某个部门的工作,而是从综合性扶贫战略体系上开展的一系列工作。综合性减贫战略是未来贫困研究的新趋势。”黄承伟说,如今的扶贫概念是大扶贫,即全社会、全政府系统的扶贫。
大扶贫的工作格局,包含了专项、行业、社会扶贫。各行业的扶贫怎么体现效果,怎么在扶贫的格局上推动;社会扶贫包含哪些内容与层次,民间组织参与扶贫需要什么机制与准入条件,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等,都需要在政策层面进行研究。此外,贫困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现已全面启动,启动后如何实施也将面临一系列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黄承伟认为,解决我国贫困问题,不仅需要政府每年投入几百亿元专项扶贫资金,更需要国家在制度设计和建设上体现更大的包容性,推进扶贫立法,规范扶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