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2015年度水利扶贫考核工作从8月份开始,2016年1月底结束,分6个阶段进行:8-10月为考核前期准备阶段,11月为各省自评阶段,12月1-15日为专家审核阶段,12月16-31日为重点抽查阶段,2016年1月1-20日为汇总分析阶段,1月21-31日为成果审定阶段。
《实施方案》明确,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水利扶贫考核工作。水利部扶贫办负责承担水利扶贫考核日常工作,并与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22个有水利扶贫工作任务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实施方案》要求,各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扶贫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和分管部门,认真开展自评,按期完成自评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重点抽查。部考核小组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赋予的职责和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和司局认真进行核实,确保考核工作标准统一、程序规范,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要给予严肃批评,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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