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是提升特困地区民生福祉的重点和关键,也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中任务最重、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意见》提出了“2+1”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方式,即在搬迁入住时人均补助2万元,拆除旧房后人均再补助1万元。
根据《意见》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搬迁任务和申报的投资建议计划,按人均不超过6万元筹集资金、下达计划,并根据各地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实际申请金额下达资金,实行县(市)包干使用。为切实减轻贫困人口负担,原定由搬迁农户自筹的人均3000元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各分担1000元;省直管县(市)的市级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搬迁农户不再自筹资金。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搬迁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标准3万元,各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建安实际成本,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同步搬迁人口的住房建设资金由农户自筹为主,各省辖市、县(市)区也可整合资源予以支持,省级财政按照各地搬迁情况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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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