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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省贫困村均成立村级脱贫责任组

来源:东方今报     时间:2018-01-03
    1月2日,记者从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了解到,日前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脱贫责任组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村级脱贫攻坚责任组架构、职责、考核等多方面再次做出详细完善的要求部署。
  《通知》要求,在全省所有贫困村和扶贫任务较重的非贫困村均成立村级脱贫责任组。脱贫责任组组长一般由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每名组长负责1个村,不允许兼任多个责任组组长不足部分从乡镇副科级后备干部或县直帮扶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中抽调补充,由县直帮扶单位干部任组长的责任组必须有1名乡镇包村干部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
  据了解,对于我省乡镇党委负责村级脱贫责任组的建立,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专职副书记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各地要抓紧对本地村级脱贫贵任组成立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底数信息,查找盲区死角。
  对于村级脱贫责任组的职责任务,《通知》要求村级脱贫责任组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所在村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抓好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帮扶措施的制定落实、村党组织建设、脱贫后的巩固提升等工作。
  其中村级脱贫责任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脱贫攻坚工作负领导责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对本村脱贫攻坚工作负直接责任。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是帮扶责任人,对本村脱贫攻坚工作负帮带责任。
  对于村级脱贫责任组,管理考核重大意义。此次《通知》要求,县(市、区)、乡镇党委要明确任务,建立和完善考核和日常监管机制抓好村级脱贫贵任组的统筹协调、督查考核、业务培训等工作;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村级脱贫责任组的直接领导和日常管理。要把抓村级脱贫责任组工作情况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省辖市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事项。
  同时,乡党委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对那些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该召回调换的召回调换,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的,坚决追责问责。
  《通知》明确,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中,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和优亲厚友,坚决杜绝贪污腐败,确保精准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做到规划合理、收支清楚、使用公开。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问题。要严格遵守生活纪律,坚决杜绝出现奢靡浪费、贪图享乐、吃请等现象的发生。
  除了严格考核,对于责任组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积极宣传推广,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脱贫责任组组长和成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优先重用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