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协会关于获得
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通 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的通知》(豫财税政〔2014〕75号)文件精神,河南省扶贫开发协会已获得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协会会员单位可享受其优惠政策支持。现通知大家,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今后,省扶贫开发协会秘书处可向捐赠人(企业法人、自然人)提供河南省财政厅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使其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为广大爱心企业和人士关心支持我省扶贫开发搭建良好平台,更好地推动“大爱工程”和扶贫济困事业的健康发展。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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