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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来源: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     时间:2024-08-30

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河南省乡村振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内至少每二年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协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担负的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翔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河南省民政厅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