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落实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调研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本会深入会员企业调研、精准服务会员企业工作流程,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效,密切与会员企业的联系沟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会兼职和秘书处工作人员赴会员企业开展的各类调研走访、座谈交流、政策服务、需求摸排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 调研服务形式与审批程序
第三条 主动下沉调研(本会发起)
本会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主动深入会员企业开展常态化调研,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求、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精准提供对接服务。
由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提出主动调研企业计划及意见,明确调研对象、内容、时间、人员。调研计划统一报送会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 应邀调研服务(企业邀请)
会员企业因发展需要,邀请本会赴企调研指导、提供服务的,实行邀请审批制。
会员企业须正式出具调研邀请函,载明调研事由、内容、时间及需协助解决的事项。邀请函及相关材料报会长审批后,安排调研服务。
第三章 调研组织与人员要求
第五条 赴企业调研实行双人同行制,每次调研不得少于2名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规范、高效、严谨。
第六条 调研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轻车简从,务实高效,不增加企业负担,切实维护本会良好形象。
第四章 调研成果与报告机制
第七条 调研结束后,牵头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形成正式调研报告,全面梳理企业情况、困难诉求、意见建议及本会可提供的服务举措。
第八条 调研报告统一报送会长办公会,作为研究决策、优化服务、对接资源、推动问题解决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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